是股是债?再审P2P监管策

2014/07/21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7月20日,“2014?上海新金融年会暨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在上海外滩举行。与金融40人论坛常务理事会副主席谢平对P2P(个人对个人借贷)行业颇多肯定不同的是,在此次峰会上,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主任钟伟更多谈及其对互联网金融,特别是P2P行业的质疑和困惑:
第一,互联网信息的处理同样是非常昂贵的,也就是说互联网的边际成本很难趋向于零。同样我们也不能把现有的商业银行看成是纯粹的非互联网机构,因为目前的商业银行在IT方面也有很大的投入,商业银行同样也有强大的互联网能力;过去这么多年来,商业银行的数据集中、以及基于数据集中的风控管理获得了很大的进展,所以我们应该更多把商业银行看成也具有相当强互联网能力的,有部分线上能力的金融机构,而不是嘲笑商业银行完全是线下的企业。同样,互联网机构也并不完全是纯线上的机构,它也有部分要线下。
第二,P2P到底跟谁竞争?这是互联网金融发展过程中,必须回答的一个问题。如果我们把资源界定为两类:一是本地资源,一是云端资源(远程资源),任何互联网机构都面临着,在业务发展的过程中,作为一个远端资源和远端金融的服务者,会与本地资源来竞争,比如民间融资、担保、小贷公司都会形成对P2P企业某种程度的竞争。对客户来讲,他并不在乎获得的金融服务是来自于本地的和远端的,关键看成本和有效性。其它的金融机构即便是非互联网的,也可能对互联网金融造成很大的影响。
第三,至少我个人不能理解“互联网的普惠和无中心”。中国的收入分配不是特别均等化的,如果你服务于“屌丝”市场,服务于普惠,假定以两个标准差来算,那你最终能获得的最大的市场份额将不超过市场的15%。也就是说互联网金融机构到最后,或者P2P的发展一定有一种冲动,也就是从“屌丝”往高大上走,否则互联网金融本身的服务就很难获得长足发展和盈利空间。
第四,关于解决信息不对称的互联网有效性的问题。电商当然获得了某些客户的信息,但在现实生活中,更有用的信息其实集中于政府和传统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因此,最优质、最干净的大数据实际上是集中在政府和商业银行的,而互联网金融机构并不完全拥有这些。甚至互联网机构,包括P2P企业等,要展开更好的客户画像等服务,要依赖于前面两者给它提供的数据接入。那么在这个过程当中,P2P又呈现了劣势。
第五,假定互联网是非常优化的,边际成本趋向于零,并且互联网企业能够借助技术的优势,解决信息的不对称,以及点对点的交易,大数据本身也是非常完美的情况下,推到问题的极致,我们大概可以判定,最终互联网带来的是最有效的个人信贷的提供者是政府,政府是资金配给最有效的提供者,而不是互联网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