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07/22来源:上海金融报
近日,由上海新金融研究院与美国Lendit
峰会联合主办的“2014•上海新金融年会暨互联网金融外滩峰会”在上海举行,此次会议主题为“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和监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阎庆民和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席陈文辉分别就互联网金融和互联网保险的发展与监管进行了发言。
阎庆民指出,实体经济巨大的金融服务需求;民间资本需要更高效的投资方式和渠道;利率市场化等各项改革的深入推进等是互联网金融热潮爆发主要原因,应对互联网金融的积极作用给予肯定,但不能忽略其风险性。在阎庆民看来,互联网金融热潮潜藏着五大风险,包括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声誉风险、信息泄露风险和技术安全风险。
在监管方面,阎庆民指出,要坚持鼓励创新和规范发展并举的理念,要在促进金融体系健康的同时,保护好金融安全和消费者的权益。因此,要以满足实体经济发展的有效需求为落脚点,为互联网金融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要完善四个体系,即行业自律体系、IT和信用体系、合作监管体系、法律法规体系。”阎庆民进一步指出,“例如,IT和信用体系建设,要夯实互联网金融的基础,要提高到国家安全的角度,提高相关软硬件自主开发和设计的水平,逐步摆脱和减少国外的制约。同时,要建立个人信用评估和电子商务身份认证体系,加强对互联网金融消费者的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在构建有效的合作监管体系方面,要强化功能监管和行为监管,严厉打击恶意欺诈行为,通过部门间的协作配合,促进资源共享,提高监管的透明度和监管效率。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上,要确立对新兴业态的监管规则,要根据时机,逐步提升立法规格层次,最终构建权责分明、法理明确的金融市场,营造一个相当于软制约的监管环境,使得行业朝健康的方向发展。”
此外,就当前热议的P2P监管规则,阎庆民回应称“正在研究,会尽快推出”。
陈文辉则对当前的互联网保险监管进行了剖析。他表示,现行的监管政策与互联网保险之间还存在着不适应、不协调的地方。首先,借助互联网平台,互联网保险实际上已经打破了保险机构不得跨区域经营的保险监管规定。其次,对基于互联网业务产生的新型风险还存在监管空白,如信息安全技术标准、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等,急需制定监管政策加以有效地防范。最后,对于一些产品和业务的监管协调机制还有待加强。
陈文辉表示,完善互联网保险监管,要采取一种开放、鼓励的态度,或者说以包容的心态来对待互联网保险。同时,也要坚持底线思维,避免系统性或者区域性的风险;并坚持一致性的基本原则,线上监管应保持现有的监管规则不变,并在需要体现网络特性时,将现有监管规则进行适当延伸和细化,防止监管套利。此外,陈文辉介绍称,保监会正抓紧起草制定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办法,办法将主要围绕放开经营地域限制、产品管理、信息披露、落地服务、信息安全等一系列重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