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中国互联网金融亦需宏观审慎监管,科技创新考验监管智慧

2016/08/01来源:路透社

当前中国互联网金融违约风潮逐渐发酵,但各方焦点已跨越互联网金融和传统金融是否对立的话题。业内人士认为,互联网金融为金融业创造力插上翅膀,但并未改变金融本质,尽管全球互联网金融监管尚处比较初级的评估阶段,但宏观审慎管理仍适合互联网金融行业。

周六参加上海新金融年会的与会官员和专家指出,互联网行业参与人数众多且传播速度快,另外新技术的应用也给监管机构带来巨大挑战,如何平衡创新与监管成为新的焦点;而不遵守规则的企业最终要么被监管惩罚,要么被市场惩罚。

“互联网金融有传染性、复杂性,所以要宏观审慎的管理、评估,对互联网金融也是适用的。跟一般的业务一样,同样会有周期性、跨市场的传导。”中国人民银行南昌中心支行行长王信在该年会的一论坛上表示。

他并指出,即使是互联网金融出现了问题,进行专项整顿,对互联网金融也不能回到传统的那种事前审批、行政审批;但同时仍应对企业进行登记注册,掌握相关信息,并推动将互联网金融相关统计纳入金融业的统计。

而对单个重大的、非常庞大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是否也应该像系统性重要的金融机构一样,对这些企业提出更高的特殊要求,他表示,“它们的体量已经很大,对整个经济有很大的影响。这是很重要的一个观点,值得深入讨论和分析。”

与会专家还提出,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应以审慎监管作为最重要的一个原则。因为从最近这两年发展的情况来看,互联网金融的风险不光是经营风险,已经出问题的P2P网贷平台中经营风险占的比重还是比较小,比重比较大的是道德风险。

“只有这样,他们(正轨的互联网金融企业)才能进行很好的经营;否则良莠不分,这个行业会被破坏。希望能‘审慎、合理进行监管,而不是‘适度监管。”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称。

步入正轨的企业亦更希望监管“出手”,去除假的、伪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同时扶持那些真正为社会民众提供好的服务的金融企业。

中国电商巨头阿里巴巴(BABA.N)关联企业蚂蚁金服副总裁黄浩表示,过去小十年中,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比欧美更快一些,很大程度上是得益于中国的监管,对出现的问题也进行了非常快的管理,期望能控制住系统性风险,同时建立清晰的规则。

**监管与创新**

与会人士指出,全球经济危机之后,监管当局非常关注宏观审慎监管的概念,尤其系统性的风险。虽然现在金融科技规模很小,但是在各个国家只要有互联网金融,其扩张和增长速度非常快,当某个资产、领域增长特别快的时候,往往可能有脆弱性在里面。

在缺乏全球公共标准监管框架的当下,如果将互联网金融定义为信息中介,根据审慎监管要求,资本拨备、征信和表内风险等指标都会加上;不过如果纳入现有监管要求,互联网金融的商业模式还能不能持续?这些问题都在考验监管层的智慧。

“监管当局也是非常关注宏观审慎监管,尤其系统性风险。”上海银监局局长廖岷称,“鼓励创新的时候,其实还是纳入现在的监管的,然后尝试;如果最终风险可控,下一步还要维护一个市场的平等问题或者公平问题。”

另外,现在互联网金融企业很多基础工作是通过利用传统金融企业实现跨越的,例如支付,实际上是互联网金融企业先用了银行的客户,通过绑定一个银行的信用卡,之后才可以支付。是银行帮互联网金融企业完成客户身份的确认,才能最终实现支付。

“如果今天不允许这么做,你有什么样的技术保证你能这么做(完成支付)?反过来对我们传统银行业,远程开户你怎么处理?这都是有网时代给我们带来的。”廖岷称。

他并指出,Fintech(金融科技)和现有的金融体系、银行体系,不是“两张皮”的问题,如果能创造一种激励机制,让双方加快融合,整体上其实可以提升国家的竞争力。

连平也建议,应利用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各自优势,推动两者进行合作,把这种优势很好地结合起来,这对整个行业未来的平稳健康发展很有好处。

中国央行副行长张涛6月中表示,互联网金融等新金融业态的发展潜力值得充分肯定,但近期暴露的风险事件表明该领域问题已不容忽视,尤其是需要把包括互联网金融在内的所有金融业务纳入全方位的金融监管框架,不留监管死角。

路透5月曾引述消息人士称,中国央行牵头制定的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有望出台,其中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不得设立资金池,不得发放贷款;股权众筹平台不得发布虚假标的,不得自筹,不得“明股实债”或变相乱集资。